各有关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项目研究应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利于加强思想理论研究、建设与创新,有利于服务和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问题针对性和实践应用性。
2.201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不设项目指南,请申报人依托我校学科和人才优势,以当前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相关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为重要内容,紧密结合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论证要体现理论创新和方法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提倡跨学科、跨系科、跨学校、跨部门联合申报,提高研究工作的组织程度与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
4.承担省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办法
1.今年高校社科基金项目设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辅导员专项的相关申报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发文通知。一般项目由教育厅给予经费资助并立项,学校负责日常管理。指导项目由教育厅批准立项,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所有项目均由专家评审、教育厅审核确定。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经费预算评审确定,一般不少于一万元。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经费一次性拨付。指导性项目由学校提供5000元的经费支持。
3.一般项目及指导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一项。
4.此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方式, 10个文科类学院每院可申报4项,鼓励中青年教师申报,各学院报送的申请人中,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占到一定比例。文科学院以外的申报者,请务必于4月1日前将申报书交至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由人文社会科学院组织专家评审。
5.根据省教育厅按照上一年度申报通过率及结项情况下达申报数的精神,请各申请者务必凝练选题,认真论证,各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应认真评审,将高质量的申报书提交省教育厅。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4月7日前将申报人员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和一份加盖学院公章的《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交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sdskc@vnsbocai.com(以“学院+教育厅项目”为邮件题名),不受理个人申报。
未尽事宜可到教育厅网站查询或致电:6750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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