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
本次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申请者请下载《2011年规划青年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书》软件(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安装后认真阅读“简要操作说明”,并根据要求进行填写。
2.为了保证申报工作顺利,《申请评审书》的上传由我处统一进行(申报者个人不需要在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只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请各有关学院于4月7日前将《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评审书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报送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并在此日期前将电子版文件(以“姓名+教育部一般项目”为邮件名)发送至sdskc@vnsbocai.com。
3.注意事项
(1).《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件的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个人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避免重复申报,保证申报质量。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教师踊跃申报。
未尽事宜可至“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2011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www.sinoss.net/2011/0308/31187.html)或致电人文社会科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67507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