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苏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大委〔2014〕1号)及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校组织部从于本学期起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并实施网上通报制度。
一、检查内容:
(一)支部自查内容
1、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党支部是否委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是否经过民主推荐,吸收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是否经过团组织的推优。
3、党支部是否按规定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能及时做好考察记录。
4、要求入党的同志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才列为发展对象。
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名单是否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大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6、党支部是否对发展对象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是否有结论性意见。是否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有关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党工委预审。
7、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前是否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是否对发展对象进行指导。
8、党支部是否每季度讨论一次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9、党支部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时,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10、党支部是否能及时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党支部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是否能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党工委。
11、党支部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是否逐个讨论和表决。
12、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经党委、党工委审批后,有否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3、党支部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写清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应到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缺席正式党员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二)党员档案收集归档自查内容
1、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主要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一次)、《发展党员考察表》、自传材料、推优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预备党员培训证书、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材料、票决汇总单等。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是否手写。
2、《发展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的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均有签名或盖章。如有涂改,是否查明原因。
3、入党材料中所填时间与各种记录是否一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到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不少于一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要早于积极分上党校时间;政审应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在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之后;入党时间必须晚于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并留出政审和公示时间;转正公示时间必须晚于预备期终止时间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各支部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材料规范的有关要求,于10月23日前自行组织检查和质量评估,认真梳理发展程序、会议记录、档案收集和材料填写上的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抽查通报阶段。院党委将自10月24日起,通过随机抽检党员发展材料、列席支部大会和调阅相关会议记录等形式检查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内容。一旦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程序错漏、时序混乱、材料不全等问题,一律进行网上实名通报,并根据不同责任主体,追究相关党组织和个人责任。
(三)发展对象培养期档案材料抽查。从本学期起,各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时须凭入党志愿书申领表和发展对象培养期档案领取,组织部将随机抽检部分档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合规范者,志愿书不予领取;相关党支部要及时整改不合规范的档案材料,整改合格后方可领取志愿书。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