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整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在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数量范围内,根据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明确发展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要高度重视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学生党员,既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又注重保护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
3、保证发展质量。坚持质量为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用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苏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大委〔2014〕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贯彻落实“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等制度。院党委将严把审核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校党委组织部将通过列席支部大会、随机检查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督查指导。
4、掌握发展时间。院党委将在12月中旬前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批手续(12月中旬开始启动年度统计工作),并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输入到党建信息平台中。对3月份报送的发展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包括已领入党志愿书但未召开支部大会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可调整到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中。
5、加强领导,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于9月23日前将调整好的2014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书面报表和《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汇总表》报院办5208室,电子稿发至:qianjiyun@vnsbocai.com。
特此通知。
1、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样表).xls (19.0K) 2、201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汇总表.xls (20.0K) 3、入党志愿书申领表.doc (35.0K) |
院办
20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