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接校党委组织部通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巩固我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继续汇聚起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进一步发挥各级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题的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立项。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和主题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目标,紧紧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主题,强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载体,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通过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的开展,凝练特色、树立品牌,形成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项目分类和申报
1、项目分为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和党支部项目两个类别。
2、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以院级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 “党支部项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教工支部、学生支部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以署名在前的支部为责任支部。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
1、评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建研究专家等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原则上“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项目不超过5个,“党支部项目”不超过10个。
2、项目一旦立项,即给予经费支持。“基层单位党委(党工委)”每项5000元,“党支部项目”每项2000元。
3、经费下达,项目立项后经费先期按照80%下达,项目结项后余下20%作为奖励下达。
四、项目结项和验收
1、项目自立项起一年后验收。
2、验收须提交结项报告和PPT,报告字数不少于2000字,PPT须包括活动照片等佐证材料。
3、结项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评出优秀、合格等第的结项项目。
五、验收评审标准(分值100)
1、主题鲜明,有针对性,占20%;
2、特色明显,有创新性,占20%;
3、和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结合紧密,有实效性,占30%。
4、载体有效,项目经验能在较大面上进行推广,有可借鉴性,占30%;
六、时间安排
9月17日前,各支部将材料上报,由院党委统一将立项申请书(附件1)上交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qianjiyun@vnsbocai.com。
9月底,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苏州大学大学基层党组织主题活动方案立项申请表.doc(34.5K) 院党委 2014.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