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0】109号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基本原则及政策 2011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我的兴趣优先选择相关的专业和导师;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原则上为计划内录取;在读研期间,经导师和学院推荐,可优先申请硕博连读,可优先推荐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参加国内的学术会议和赴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二、复试和录取办法 复试是考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候选人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对候选人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政治觉悟的考核。复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成绩150分,面试成绩150分。 录取的基本要求是复试成绩≥180分。根据复试成绩和接受名额,择优录取。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提高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基层招生研究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负责,制定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规范的复试、录取原则和程序,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要向考生公布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复试工作切不可走过场。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对未录取的候选人应作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1、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9月26日前上报本单位复试方案,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内容包括: (3)拟参加复试的名单(姓名、性别、拟接收专业、联系电话); (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5、10月13日14:00―17:00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办统一组织)。 6、复试材料、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报表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10月14日下午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得延误。 五、其它 1、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务必持教务处的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保证录取后能正常进校就读,不得另行就业、出国或再次报考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等。不能保证者,应自动放弃申请推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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