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申请2010―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工作已经开始,需要申请的研究生请到
借款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贷款的证明);
3.诚实守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含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严格遵守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7.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或预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此次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2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2010级新生用表已随录取通知下发,其它年级详见附件2)。
1.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3.2名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2010级新生用表已随录取通知下发,其它年级详见附件2)。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1.所有表格借款学生需用钢笔或水笔逐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完整。如果申请学生家庭和父母工作单位均无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请务必填写亲戚朋友家庭或居委会联系电话。
2.《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盖章一定要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一定要盖章)。如申请学生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生不能如期贷款,责任自负。
3.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在职教职工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
2.《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盖章一定要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栏一定要盖章)。如申请学生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导致学生不能如期贷款,责任自负。
3.所有申请人必须由两位熟悉申请人情况的在职教职工见证,见证人应全面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全部过程,并在必要时予以证明。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