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秋季开始,我省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和认定,并由每年的春季认定改为秋季认定。现将2010年秋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及师范毕业未更换学科者可免),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思政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精神,从今年起,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体检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中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教育厅2002年印发的《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第一款第5条“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修改为“各种急慢性肝炎者。”
(三)急慢性肝炎的评定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四、报名安排
1、请申请人下载并认真阅读《关于201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申报流程及材料规范要求》;
2、申请人于9月11日至19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学院(部)及有关单位报送所需材料;
3、学院(部)及有关单位进行初步审核、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28日将所需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进行网上确认;
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精神,2009年起采用网上报名系统,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所填信息自动作废。
院办
20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