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按照“控制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整的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在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数量范围内,根据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明确发展的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做到有保有压、有放有控,质量为先,科学发展,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和合理分布。要高度重视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发展学生党员,既适度调控发展规模,又注重保护学生追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政治热情。
3、保证发展的质量。坚持质量为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特别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根据师生的不同特点,制定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苏州大学学生党员素质提升“先锋”行动计划》(苏大委〔2012〕20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贯彻落实“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等制度。各党委、党工委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党委组织部将加大抽查力度,随机检查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材料。
4、掌握发展的时间。各党支部应在11月前完成下半年发展党员的相关工作并报院党委审批(12月开始启动年度统计工作,故务请各支部把握好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节点)。对3月份报送的发展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包括已领入党志愿书但未召开支部大会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可调整到下半年发展党员计划中。
5、按时报送。请各党支部于9月23日前将调整好的2013年下半年发展计划的书面报表(从苏州市基层党建信息平台中生成打印并加盖党组织公章,报表格式请按样表打印)和《2013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汇总表》报院办5208室,电子稿发至:sdwxydw@126.com。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3.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