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现转发如下。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苏财行[2004]21号和苏州市财政局苏财行字[200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2010年度夏季高温清凉饮料费发放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发放范围及发放标准
1、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4个月(6月-9月,下同)计发400元;
2、室外作业人员、面火作业人员(如清洁工、驾驶员、炊事员、消毒员、锅炉工等)每人每月12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480元;
3、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每人每月5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200元,其中经学校批准聘用的退休和内退人员在聘期内再增发每月50元;
2、室外作业人员、面火作业人员(如清洁工、驾驶员、炊事员、消毒员、锅炉工等)每人每月12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480元;
3、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每人每月5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200元,其中经学校批准聘用的退休和内退人员在聘期内再增发每月50元;
4、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劳动用工在聘期内按每人每月100元计发。
二、下列情形不发夏季高温清凉饮料费
1、出国、出境人员在出国出境期间;
2、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在病事假期间;
1、出国、出境人员在出国出境期间;
2、病事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在病事假期间;
3、待聘人员;
4、其他停薪人员。
4、其他停薪人员。
三、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上述规定自行发放
四、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四、发放方式及发放时间
今年的夏季高温清凉饮料费随2010年7月份工资发放,其他劳动用工及学校批准聘用的退休和内退人员由各用工单位造表,经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审核后发放。
院办
20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