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校人事处通知,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6号)精神,我校将启动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选拔名额
学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6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8名,科技创新团队2个。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青年学术带头人0-2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0-3人,科技创新团队0-1个。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为3年。每个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万元(自然科学类)或4万元(社会科学类);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0.4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1.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本科生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3.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
(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
(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已成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培养对象的,已列为“青蓝工程”、“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作为“青蓝工程”的推荐对象。但已列为“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的,如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作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对培养期未满但确实优秀的,学校可破格推荐,但将从严掌握。已成为各类人才工程项目非团队培养对象的,可以作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推荐对象。
2.每个推荐人选只能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五、材料报送
请学院(部)及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并填写表格(一式一份),并制作附件材料:
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高校“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表》。
推荐表需由学院(部)评议推荐组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其中“学校主管部门今后3年对推荐人选的培养计划和措施”栏目内容可先不填写,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填写。
2.《“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情况一览表》。
3.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特此通知。
院办
20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