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生党支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类学生)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先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有关操作
1、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 在一个EXCEL表内分“转往苏州大市外”、“转往苏州大市内”和“内部转移”3个sheet工作表登记。特别提醒:
(1)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转往苏州市下属县市区和本校其他党委、党工委,即转往校内其他党委、党工委的登记也要在“转往苏州大市内”表格里。转往地是校内的统一写成“苏州大学××(具体单位名称)”,有权接收组织关系的上级党组织统一写成“苏州大学××党(工)委”。
(2)考取本院研究生或留在本单位工作的党员也要登记,但不用开介绍信,登记在“内部转移”表内。
2、按照已填写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开好每一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中:
(1)“转往苏州大市内(包括下属县级市)”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按照《苏州市委直属党组织目录》书写;有效期为“陆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二�一二年七月一日”;第二联盖章处不要盖任何公章,由院党委汇总后至校党委组织部盖“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公章。
(2)“转往苏州大市外”的,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一律写“校党委组织部”;有效期为“拾”天,转出落款时间统一书写为“二�一二年七月一日”;第二联盖章处不要盖任何公章,由院党委汇总后至校党委组织部换取落款为“中共苏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书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开具过程中因故作废的请贴回“存根联”。
三、有关时间和要求
1、各相关支部请于5月31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qianjiyun@vnsbocai.com以便校核。期间有变动情况的请及时告知院党委,联系电话65880503。
2、各相关支部请于6月14日前往5208室领取空白组织关系介绍信。
3、以支部为单位,毕业生在离校前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携带开好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支部书记带领,到5208室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支部通知每位毕业生党员亲自领取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生党员须知》和《党员组织纪律警示卡》,确实不能由本人领取的,须通过机要邮件转递。领取人或办理机要邮件转递者,须在《毕业生党员须知》存根上签名,存根由院党委归档保存。
2、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有效期内至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所书写的有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办理手续。若需改派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党委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3、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支部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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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201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