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鼓励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在今年教师节之际苏州市要表彰一批在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根据苏州市《关于评选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人师[2010]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近两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2008年以来受到苏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事局)等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评选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报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008年或2009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推广价值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申报者请填写《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及个人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以内),《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请到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5月26日前请将申报表送至人事秘书处(申报表及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ianjiyun@vnsbocai.com)。
院办
2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