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各支部要在充分分析本支部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队伍状况(包括党员占同类人员的比例)的基础上,制定2012年发展党员计划。
1、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新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强调,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纯洁,并特别提出要“把好入口关”。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处理好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针对党员数量来源分布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度发展学生党员”;在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优化高校党员队伍结构。”各党委、党工委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海外归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度发展大学生党员。
2、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党员全年计划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对2011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中尚未履行发展手续的、经党组织考核条件已成熟的,要及时调整到2012年度发展计划中来。
3、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维护其原则性和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在9月份进行适当的调整。要严格执行团员推优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把培养教育和考察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发展质量,同时,要保持数量的相对稳定。应届毕业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在4月中旬前结束。对经过党组织全面考核已具备发展条件的,请在3月底之前召开支部大会,院党委将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并于4月20日前在党建信息平台中完成毕业生新发展党员的信息更新。
发展计划请于3月2日前提交至学院5208室,同时请提供电子档至邮箱sdwxydw@163.com。具体表格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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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
20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