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为了巩固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把握调整的依据。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要做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有机统一。在摸清本单位申请入党人员队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情况基础上,结合3月份制定的全年发展计划和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完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下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可行性。
2、明确发展的重点。要积极发展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入党,不断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
3、保证发展的质量。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意见》(苏大委组[2002]31号)等文件的要求,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掌握发展的时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时间应掌握在12月上旬前,院党委将于12月中旬前完成审批手续(
5、加强领导,按时报送。院党委报送的发展党员计划将在各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产生,并经党委、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避免随意更改,以确保发展计划的严肃性。请各支部于
特此通知。
院党委
20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