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校党委宣传部通知,根据《苏州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大委[2008]10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苏州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一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精神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2.凡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的全校教职工均可作为负责人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受职称限制)。
3.已经获得两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本年度一般项目。
4.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5.在研的苏州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二、选题确定
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水平”的主题,以应答或解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中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由项目申请人根据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确定。
三、项目数量
本年度一般项目立项总数不超过12项。其中,保留不少于3项专门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立项;保留不少于3项专门支持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立项。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填写《苏州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院党委签署意见后于
请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另外,请2010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及2009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一般项目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
所有上述表格请至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研究”栏目中的“课题发布”项下载。
院党委
20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