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事处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已取消了原年度考核奖(即原第13个月工资),并将1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纳入了绩效工资,关于高等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订过程中。根据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在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办法实施前,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继续发放1个月工资额度的绩效工资。现将发放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1、绩效工资计算口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综合补贴+教护龄贴(按2009年12月工资标准计算)
2、发放范围
(1)在职在岗人员(即2009年12月31日在职且岗位聘任上岗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人员、外籍专家、编外合同制等人员除外);
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全额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
2009年7月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发一半,2009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全额发放。
(2)2009年1月―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在职在岗人员以办理手续当月的在职在岗工资为标准;
2009年1月―2009年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发一半,2009年7月―2009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全额发放;
(3)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发放,经费自筹。
3、发放时间:2009年度1个月工资额度的绩效工资已于近日上工资卡。
咨询电话:67502552(人事处劳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