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所、中心、室):
学科综合考试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考查博士生在本研究方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的深度和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所具备的能力。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科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论文开题报告前进行;考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组成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由三至五位教授职称的专家(包括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同一专业至少有二个以上研究方向)组成,由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秘书;考试既可以采用口试形式或笔试形式,也可以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形式,但口试必须有记录,笔试必须有书面试题,考试委员会负责命题及评定成绩。凡学科综合考试不及格的博士生,不得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请各学院(部、所、中心、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08级博士研究生的学科综合考试工作。请各学院(部、所、中心、室)研究生秘书将本单位《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委员会组成审批表》和学科综合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10月28日前将盖章的打印稿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并于11月9日前将打印好并盖章的综合考试成绩汇总表交培养科。《苏州大学博士生综合考试记录》及试题、答卷等材料由各学院(部)、所、中心、室留存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委员会组成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0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