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2008年10月9日后来我校工作,且没有申报前期资助的引进人员;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符合苏办发[2005]7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引进人员的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引进人员身份证、户口迁入证明及学校与引进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申报截止日期: 2009年11月6日 四、材料提交地点: 苏州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凌云楼061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有关材料,同时将《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发送到lizhen@vnsbocai.com,逾期不予受理。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才交流中心(67503045、67503248)联系。 |
人事处 |
200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