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9年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初级职务聘任、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认定对象 1、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的,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人员可申请初级职务聘任,其他系列人员可申请初级资格认定。 2、硕士研究生毕业满三年的其他系列人员可申请中级资格认定。 二、材料要求 1、初级: (1)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填写《苏州大学初级职务聘任表》,其他系列人员填写《苏州大学(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本单位负责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级: (1)思政、管理系列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系列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3)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思政系列)(原件); (4)申报教育管理、思政系列职务人员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各门课程成绩均须合格;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申报思政系列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 三、转岗认定 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管理、思政外其他系列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现从事岗位不符的人员,须进行同级转评认定工作,有关材料同初级认定材料要求。 相关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职务评聘”栏中下载,请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 |
人事处 |
2009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