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根据《苏州大学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委[2006]23号)和《苏州大学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苏大委[2008]1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但已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教师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表彰优秀教师10名,名额推荐申报原则为:专任教师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部)可推荐0-1名优秀教师人选,专任教师在100-200人之间的学院(部)可推荐1-2名优秀教师人选,专任教师在200人以上的学院(部)可推荐2-3名优秀教师人选。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模范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近五年内教学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四、组织领导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在学校教职工奖励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申报过程作为深化师德教育活动的过程。通过教师本人申报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产生推荐对象,于6月30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苏州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可从人事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人事管理”栏目中下载)一式两份(东校区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8)。
2、学校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确认被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
3、学校教职工奖励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优秀教师建议名单;
4、校务会议审定优秀教师名单;
5、公示并发文。
六、表彰奖励
1、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苏州大学优秀教师将作为今后向上级部门推荐同类评奖的后备人选。
特此通知。
苏 州 大 学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