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9年暑假即将来临,现将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假期
1、本学期非毕业班学生从7月4日开始正式放暑假。毕业生离校时间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通知执行。
2、下学期老生报到时间为8月30日(星期日),8月3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本科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2日(星期三)和9月3日(星期四)两天,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4日(星期五)。
3、各类成人教育的学期结束工作、暑期授课、考试工作按继续教育处通知执行。
二、教职工假期
1、专任教师从7月7日开始放暑假;除专任教师以外的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从7月9日开始安排轮休。全体教职工8月29日报到,8月30日正式上班。
2、8月17日-29日为学校的暑期学术周,届时将有50%的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数)返校参加活动。请各学院(部)、职能部门精心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强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活动室、学生宿舍、食堂、浴室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暑期学术周活动顺利开展。
3、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放假办法可参照校部规定自行制订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报校长办公室备案。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要尽快核定假期留校学生人数,并报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住宿,另造具名册报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各一份。
2、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单位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抓紧落实,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安排好下学期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往返路途和假期中的安全教育以及布置好新学期开学报到工作。
3、各单位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确保假期中各项设施安全的同时,认真做好上级文件和机密文件的保管、归档工作。上级文件要清理退还机要室,尚需使用的要注意保管;本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机密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该归档的应予及时归档。
4、根据《苏州大学教职工寒暑假工作暂行规定》(苏大[2007]51号)文件精神,在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假期值班(须由负责同志带班),值班表于6月24日(星期三)前报校长办公室(详见“校内通知”中“关于报送暑假值班表的通知”,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更改);同时,将负责同志暑期的活动安排及联系办法分别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5、假期中,后勤部门要确保水电供应,保证交通、电讯畅通;要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要利用假期安排好教室和宿舍的维修、养护以及调整和配备工作。网络中心要确保网络畅通。保卫部门要切实加强各校区尤其是独墅湖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下学期各校区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
6、假期中,除原计划内的函授教育、外国人汉语学习班外,开设其他各类短训班的,须事先向主管部门上报办班计划,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7、假期中,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党工委、团委以及各学院(部)要切实组织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锻炼,增长才干。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