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0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及选拔工作已开始,有关选拔简章及重点资助学科、专业的详细情况已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www.ec.js.edu.cn/newsfiles/20/2009-06/18115.shtml上公布。
申请资助人员须符合《2009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推荐简章》及《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18号)相关要求。其中学校重点推荐对象优先考虑以下人员: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对象、校“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对象、校级及以上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等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今年学校重点推荐人数不超过除课题组外申报人数的50%,重点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申请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出国研修计划一份。
3.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学校存档用)。
4.请学院(部)出具一份综合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包括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健康状况,申请人最近两年完成教学科研情况或工作实绩,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专业发展潜能及有待提高之处,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国后工作安排的打算等)。申请表中的“单位意见”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填写。
5.学院(部)同意申请学校重点推荐者,由学院(部)出具“重点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单位意见”和“学校重点推荐函”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ydzhang@vnsbocai.com。
请各学院(部)根据“十一五”期间师资培养计划,认真组织相关人员申请,有关材料请于2009年6月22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7),省教育厅申报咨询电话:025-83335207。
人事处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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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事处综合科 田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