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条例的规定,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立奖励等级和奖金额为一等奖一项,奖金为每项五千元;二等奖二项,奖金为每项二千元;三等奖三项,奖金为每项一千元。
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原则:
1、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两个方面的学术专著、论文等。
2、申报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理论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和社会效益;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文风端正。
3、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是近两年内(2007年--2008年)的研究成果,且第一完成人是苏州大学的在职在编教学、科研人员。
4、凡已获得国家、省以及市(厅局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评奖程序:
1、申请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交人文社科处。
2、申报表一式2份,并附成果原件1份(论文可附复印件),同时附上成果的社会效应和评价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评审费200元/项。
4、以上材料请由科研秘书于6月12日前交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
以上如有疑义,请与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联系,电话675(07029)。
附件:《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人文社科处
2009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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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文社科处 叶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