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9年度(第七届)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2009年度(第七届)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条例》的要求组织申报。请各单位在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学科门类分别交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科学技术处成果与专利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09年度(第七届)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实施细则
2、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条例
苏 州 大 学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苏鑫 科研奖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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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 2009年0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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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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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09年度(第七届)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实施细则
一、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
2009年度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拟奖励人员不超过10名,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报学科分类规定
社会科学类:主要包括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社会学等;(报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
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报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
三、申报者资格
在编的苏州大学教师,且在本校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等时间不计在内)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已获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者获奖期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该奖项)。
四、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为申报者近三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国际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在应用技术方面取得的发明、创造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被兄弟院校采用等,完成单位为苏州大学的成果或苏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
2、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人员或为苏州大学的科研事业作出较大贡献或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
3、近三年内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或者累计参与两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人员(前三名)。
4、申报成果应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应有新的创造或发明,并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被证明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的成果拥有者。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请在人文社科网(//skc.vnsbocai.com/)下载专区或科技处主页(//scit.vnsbocai.com/)下载中心下载《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申报书》
点击浏览该文件。
2、申报者向所在院(部)、部门、单位递交申报书,同时提供反映本人近三年的主要科研成果(限10项)及有关证明材料。
3、各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者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所在院(部)分学术委员会审定。
4、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0-1名)(附申报材料),同时交纳评审费每人200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签署单位分学术委员会意见的申报书(申报书一律A4纸打印,并由校内同行专家对代表性科研成果签署评审意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2、申请人近三年(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主要科研成果(限10项),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已作为申报并获得其他校级科研奖的主要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申报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并竖装装订成一册。
4、申报书电子文档(与申报书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致)请发送至yechen@vnsbocai.com (人文社科处成果与综合科)和shen-qin@vnsbocai.com(科技处成果与专利科)。
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条例
第一条 苏鑫集团公司为支持教育事业,鼓励我校教师发奋向上,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在科研工作中作出重大建树,提高我校的总体科研水平和国内外知名度,在苏州大学设立了苏鑫奖教金。根据《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管理条例》,特制定苏州大学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条例。
第二条 该奖教金由苏鑫集团公司筹资提供,从2003年起(连续八年)每年教师节前后奖励教师15名,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第三条 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三月份受理申报,五月份评选,九月中旬颁奖。
第四条 苏州大学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评奖申报及咨询等具体事宜。苏州大学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评定授奖教师的初步名单;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评定授奖名单。(具体评奖时间及工作安排见每年的《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申报及评选工作通知》)。
第五条 评奖程序如下:
1、评奖采取本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由所在学院(部)分学术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授奖候选人推荐名单。
2、每个院(部)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具体材料和送审工作由各院(部)和各单位负责。
3、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接受各院(部)推荐的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汇总,确定授奖教师的初步名单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评。
4、校学术委员会组成答辩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答辩,以无记名的形式按1:1.2的比例投票产生本年度授奖候选人名单。
5、校学术委员会评定最终授奖名单。
6、校长批准授奖名单并予颁奖。
第六条 申报者资格
在编的苏州大学教师,且在本校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等时间不计在内)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第七条 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为申报者近三年内取得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专著、学术论文、应邀参加国际会议学术报告以及在应用技术方面取得的发明、创造并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或被兄弟院校采用等,完成单位为苏州大学的成果或苏州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
2、国家级重大课题的研究人员或为苏州大学的科研事业作出较大贡献或特殊贡献的科研人员。
3、近三年内至少主持一项省、部级课题,或者累计参与两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人员(前三名)。
4、申报成果应体现一定的学术水平,在学术界或社会上产生重要影响。应用技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应有新的创造或发明,并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被证明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前景的成果拥有者。
第八条 申报须知:
1、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的申报者同一年度不可同时申报其他校级科研成果奖。
2、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的申报者可同时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奖。如在苏鑫奖教金(科研奖)确定前,已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则不能再享受苏鑫奖教金(科研奖);如果在获苏鑫奖教金(科研奖)后,又获省级以上科研奖,苏鑫奖教金(科研奖)仍有效。
3、已获苏鑫奖教金(科研奖)者获奖期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该奖项。上次获奖用过的成果不能作为下次评奖的参评成果;未获奖的候选人第二年可以继续申报。
第九条 本条例自校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由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