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63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次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40项。请各单位深入组织发动,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初评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申报成果普及奖成果须为著作类,其起止时间为: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或苏州大学人文社科网(//skc.vnsbocai.com/),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用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叶晨邮箱yechen@vnsbocai.com。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交成果与综合科,过期不再受理。
以上如有疑义,请与成果与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675(07029)。
附件:1、《申报评审表》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处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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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文社科处 叶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