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8]5号)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务者可免测),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思政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务、博士和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人事秘书仔细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后,按相关要求准备。新版材料袋由各单位组织人事秘书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2、各单位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如实准确上报材料;
3、请各单位按Excel形式准确填写汇总表(省教育厅3月初公布新的任教学科代码,届时请按新代码准确填写),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ttyang@vnsbocai.com。
以上材料请于3月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09年2月19日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8]5号)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范围
1、我校在职在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附属医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学人员(除护理学院外,其他非校编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及相应免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务者可免测),测试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思政系列教师的测试工作由思政教研室负责。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学科为汉语言文学的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甲等以上)。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务、博士和年满50周岁申报者可免测;
5、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县级(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有关要求
1、请申报人员及各单位人事秘书仔细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具体要求》后,按相关要求准备。新版材料袋由各单位组织人事秘书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2、各单位应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如实准确上报材料;
3、请各单位按Excel形式准确填写汇总表(省教育厅3月初公布新的任教学科代码,届时请按新代码准确填写),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ttyang@vnsbocai.com。
以上材料请于3月2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事处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