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苏大人[2003]171号、苏大人[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08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2007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但未及申请科研资助经费的教师;
2.已与学校签订《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
3.学籍材料已归档。
(二)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10000元;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20000元。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材料要求: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须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人事秘书审核,与原件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2.《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申请表》一份;
3.学院(部)须填写《2008年在职获博士学位教师申请科研资助经费汇总表》和《苏州大学专任教师学历、学位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部)请将上述材料于3月2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电话67503047),电子文档请发至ttyang@vnsbocai.com
人事处
2009年2月17日
根据苏大人[2003]171号、苏大人[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2008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或2007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但未及申请科研资助经费的教师;
2.已与学校签订《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
3.学籍材料已归档。
(二)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10000元;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20000元。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材料要求:
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须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人事秘书审核,与原件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2.《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申请表》一份;
3.学院(部)须填写《2008年在职获博士学位教师申请科研资助经费汇总表》和《苏州大学专任教师学历、学位情况调查表》。
各学院(部)请将上述材料于3月2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电话67503047),电子文档请发至ttyang@vnsbocai.com
人事处
200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