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管【2009】1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一、接市计生委通知:凡2008年4月1日以后采取长期避孕措施(放置宫内节育环)的职工可凭医院发票领取政府发放的200元奖励金。为了方便职工,由校计生办为职工统一代办,请08年4月1日后已施行上环手术的职工于寒假前将医院出具的有“上环”项目的收据交至校计生办。 二、根据市计生委精神:在职、退休女职工取环基本费用也可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今后凡需施行计划生育各类手术的职工手术前需携带结婚证、身份证,由校计生办出具职工节育手术证明,凭单位证明到社区办理相关生育保险联系单。 三、本次女职工妇女病检查已全部结束,请各部门派人前往计生办取回职工体检报告单。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
后勤管理处 |
2009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