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的通知》(苏妇字[2008]79号)的文件精神,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此次共评选表彰“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和“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提名奖”各10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2名。现将评选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评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推荐0-1名候选人,并于2008年12月22日前将《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候选人申报表》(需用16K纸打印)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hx@vnsbocai.com)报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电话:67503249。
附件:
关于评选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的通知
(苏妇字[2008]79号)
各市、区妇联(妇工委)、人事局,市级机关妇工委,各团体会员,各有关单位:
为了大力宣传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作出突出贡献的女性杰出人才,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群众尊重创造愿望、支持创造活动、发挥创造才能、共享创造成果,为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市妇联、市人事局决定于2009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彰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各类优秀女性人才,共评选表彰“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和“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提名奖”各10名。
二、评选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突出的创新创业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近年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一)获得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以上级别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二)创办实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或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成就,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农林、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审核上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
2、各县级市(区)、各单位推荐“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候选人1-2名。上报前各市、区妇联、人事局要密切加强联系,共同把好关。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征求同级党委、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本次评选活动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定后择优确定。
4、候选人申报表和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三份,要求打印,另附候选人近期2寸证件照1张,请于12月31日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的形式,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妇联组宣部)。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事迹感人,文字准确。
四、奖励形式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优秀女性,市妇联、市人事局将授予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和苏州市“十大女性创新人才奖提名奖”称号,并颁发奖状和证书。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妇联、市人事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宣部。
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苏州 市 人 事 局
2008年11月28日
人事处
200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