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08]5号)通知精神,全省的教师资格认定政策有所调整,以下调整政策从2009年开始执行:
一、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需保存申请人电子版照片,并作为日后进行证书真伪鉴定的依据之一,请需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老师提前做好准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及与该纸质照片一致的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
(二)所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三)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二、启用新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袋,以往材料袋停止使用。
三、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改错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初至12月初。今年需补办或改错的老师,请在11月30日前将相关补办、改错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67503047)。
(一)补办需以下材料:
1.本人补办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请(须注明原证书编号);
2.需在《苏州日报》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登相关遗失启事的报纸一份;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改错需以下材料:
1.原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需要更改的情况说明;
3.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2009年教师资格证申请工作将于2009年1月初正式开始,请各单位广泛宣传,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准备工作。
人事处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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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人事处 田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