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8]8号),现就我校有关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职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
(三)市专家咨询团成员、博士联谊会成员及来苏创新创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资助范围
2007年11月1日以来,上述三类高层次人才领衔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开展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项目,申报资助项目须已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立项。优先资助市自主创新十大关键领域的项目。
近两年获得苏州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本次不予资助。
三、申报名额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荐1个项目,如无合适项目可不推荐。学校将向苏州市人才办择优推荐2个项目。
四、其他
各单位须在2008年10月29日前将申请人员的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7,67503048):
(一)《2008年度苏州市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该表格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资培养”栏下载。
(二)申报者2007年11月1日以来获部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人事处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