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办法:
1.9月29日(星期一)至10月5日(星期日)连续放假七天。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9月27日、9月28日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原安排在9月27日、9月28日的双学位课程,如教室冲突,请相关学院(部)与教务处注册与选课中心联系后作相应调整,其它课程根据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相关通知进行安排。
2.全日制学生在9月28日下午4时后(有课的学生须在课程结束之后)方可离校。
3.在医院进行临床教学的学生,放假办法遵照所在医院的规定执行。
4.实习学生的放假遵照所在实习单位的规定执行。
二、在节假日前后,全体师生必须按规定离校、返校;任课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考勤,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经学院(部)或部门领导批准,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三、国庆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并由负责同志带班(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表请于9月18日(星期四)前报校长办公室杨雪珍(详见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国庆节值班表的通知”,值班电话不得随意更改)。保卫部(处)、网络中心、医院、配电间、汽车队及其它重要部位要实行昼夜值班。
四、各单位在9月27日前要进行校内卫生大扫除,同时开展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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