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苏人通[2008]202号)(//www.jsrsrc.gov.cn/jsggfw/newsfiles/231/2008-09/32265.shtml),近期将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现就我校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登记: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3.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
4.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出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材料、赴外工作批文、工作合同、出国协议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秘书在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
2.根据省文件有关要求,登记的海外人才信息还须以数据库形式汇总。(现省里尚未公布数据库格式,待公布后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集中登记后,每季度须及时汇总上报变更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将《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地址: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7,67503048)。
人事处
2008年9月9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的通知》(苏人通[2008]202号)(//www.jsrsrc.gov.cn/jsggfw/newsfiles/231/2008-09/32265.shtml),近期将对全省海外回国人才进行全面登记,现就我校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登记:
1.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3.具有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含)以上经历的人员。
4.经组织选派出国(境)培训半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登记方法
1.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并提供出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材料、赴外工作批文、工作合同、出国协议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秘书在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公章。
2.根据省文件有关要求,登记的海外人才信息还须以数据库形式汇总。(现省里尚未公布数据库格式,待公布后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集中登记后,每季度须及时汇总上报变更信息),并于9月30日前将《江苏省海外回国人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齐后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地址: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7,67503048)。
人事处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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