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根据《苏州大学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大委[2006]23号)和《苏州大学师德建设专题教育活动方案》(苏大委[2008]1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表彰一批坚持素质教育方向、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但已获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师的专任教师不得申报。
二、评选名额
全校评选表彰优秀教师10名,名额推荐申报原则为:专任教师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部)可推荐0-1名优秀教师人选,专任教师在100-200人之间的学院(部)可推荐1-2名优秀教师人选,专任教师在200人以上的学院(部)可推荐2-3名优秀教师人选。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模范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3.近五年内教学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质量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
四、组织领导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在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选程序
1、评选活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将申报过程作为深化师德教育活动的过程。通过教师本人申报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产生推荐对象,于9月2日前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苏州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一式两份(办公室地址:东校区凌云楼1208室,联系人:马龙剑,程晓军,联系电话:67507846)。
2、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确认被推荐对象的参评资格;
3、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产生优秀教师建议名单;
4、校务会议审定优秀教师名单;
5、公示并发文。
六、表彰奖励
1、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苏州大学优秀教师将作为今后向上级部门推荐同类评奖的后备人选。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请从学校主页E海报下载)
苏 州 大 学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注: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1日前将材料报至院人事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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