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社科联通知,现决定开展第四届“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的申报与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作者或以我校作者为主、在2017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围绕苏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形成的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等。 2.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的成果不得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厅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未正式结项的市社科基金项目不能参评。 二、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目标定位,围绕勇当“两个标杆”、建设“四个名城”、争当“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开展自主性、独创性研究,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2.以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和自贸区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研究,注重现实性、应用性和对策性问题研究。 3.应用研究成果贴近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实际,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应用研究成果得到市领导的批示,或在有关资料、刊物上收录、刊载;对策建议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可操作性,有关成果直接或间接转化为决策咨询,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总数控制在申报数的30%左右。 2.奖励办法。获一、二、三等奖的应用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奖励人民币5000元、3000元和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提交《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参评成果原件或复印件2份(复印件提交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查并盖章确认);提供有关该成果应用价值的评价证明材料2份。申报材料评奖办一般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3.申报人应为成果第一作者或课题第一负责人。论文、调研报告以正文标题下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以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事项 请申报人将纸质材料按要求一式两份精美装订,于10月16日(周三)17:00前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成果管理办公室(校本部子实堂207),同时将《苏州市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精品工程奖+单位+姓名”,发至邮箱czguo@vnsbocai.com)。 联系人:郭才正,联系电话:652278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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