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字【2019】11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培养博士研究生从事教学工作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27号)文件要求,从2018级开始,我校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参加教学辅助工作(以下简称博士生助教),在学制年限内完成一学期助教工作。现将本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授课人数大于20人的课程方能申请助教。原则上每门课程设置1个岗位。 2、岗位内容:博士生助教岗位内容包括上课学生签到、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完成研讨课、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实习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博士生助教不得代替主讲教师授课。 二、 岗位发布 本次助教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与管理。我校所有担任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包括实验课)的任课老师都可以申请助教岗位,具体如下: 1、本科课程岗位由任课老师(即岗位监督人)自行发布:登录师生事务中心——在事务分类中搜索“博士助教”——选择“博士助教管理”——点击左上角导航栏“博士助教岗位管理”发布岗位信息。(见附件2操作说明) 2、研究生课程岗位由研究生院根据综合管理系统本学期课程列表统一发布岗位。如有遗漏可由任课老师自行登录系统发布,操作流程同上一条。 3、岗位发布工作请于9月25日前完成,以便博士研究生及时上岗。 三、岗位聘任 1、聘任对象:2019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2018级未完成助教工作或考核不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2、聘任要求:博士生应申请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岗位,原则上不得应聘自己导师所担任的课程助教。 3、博士申请岗位流程:博士研究生登录师生事务中心——搜索“博士助教”——点击“博士助教申请”——选择右上角“我要办理”——浏览岗位列表——选择拟应聘岗位(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并填写相关信息——导师审核(如果线下审核则需按模板要求上传导师签字)——岗位监督人审核——同意聘任后流转到研究生秘书处备案(如未被聘用则可重新申请岗位)。(见附件3具体操作说明) 4、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岗位后可进入系统,在“博士助教申请”中点击右上角“我的申请”查看申请进度。 5、岗位监督人在“博士助教申请管理”查看岗位申请情况,并选择合适的学生组织面试,最终确定上岗人员后,点击“上任”。对于只要有学生提出申请的岗位,务必保证至少1人上岗。6、博士岗位聘任工作请于10月9日前完成,研究生院将于10月10日后对本学期所有上任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岗位管理 1、岗前培训:凡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应经过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各设岗单位和岗位监督人负责对已录用的博士生助教开展岗前培训,包括助教岗位职责、课程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规范等。 2、解聘申请:已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应及时向岗位监督人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胜任岗位聘用表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博士生,岗位监督人可以提出解聘,同时在助教管理系统中“卸任”该助教。设岗单位和岗位监督人要妥善处理好该课程解聘博士生助教的善后工作,不能影响该课程正常有序开展。 3、月度考核:博士生助教岗位工作情况由岗位监督人按月进行。岗位监督人在每个月下旬登录助教管理系统——选择“任课老师月考管理”——确认右上角“考核月份”无误——点击待考核的助教——录入考核结果。当月月度考核工作须在次月5日前完成,否则影响当月助教津贴发放。 4、终期考核:每学期助教工作结束后,博士生助教登录师生事务中心——搜索“助教”——选择“博士助教终期考核申请”——点击右上角“我要办理”——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以下材料: (1)《博士生助教工作记录表》(附件4); (2)每堂课的学生签到表和对应课堂照片; (3)助教工作总结(不低于2000字)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流转到下一审核环节。岗位监督人可线上审核或线下填写考核意见(附件5)由博士生助教上传系统,各设岗单位最终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 其他 1、各岗位监督人在确认上岗人员后请及时退回未聘任人员,否则会影响他们及时申请其他岗位。 2、博士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每生每月500元,由研究生院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未尽事宜请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65112257(刘老师)。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