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姑苏区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通知》(姑苏人社[2019]65号),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姑苏区优秀人才贡献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姑苏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连续从业满一年(在苏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年工资薪金在3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领军人才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人才名录详见附件5);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度年收入所形成的地方财力(具体由各地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且不超过其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支出的总额。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
三、其他事项
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并在奖励总额中做相应扣除。
四、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9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交:
1.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PDF版),详见附件3要求;
2.《2019年苏州市姑苏区优秀人才贡献奖励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
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汇总,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
报送邮箱:jiewu89@vnsbocai.com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联系人:尹奎、吴洁、颜廷锴